为落实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要求,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公司制作安全事故,特制定《全市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有效遏制涉爆粉尘公司制作安全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要求,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构建安全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涉爆事故发生。
全市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市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编制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范标准,全面整治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相互连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公司,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及隐蔽部位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一是各单位要迅速召集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将本方案下发到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为全面深入的开展好粉尘防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动员部署,明确组织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积极引进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和行业内专家,深入排查分析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5月底前,将自查表报送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安监)局,7月底前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组织执法检查。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涉爆粉尘公司进行逐一执法检查,县(区)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涉爆粉尘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要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粉尘是否可燃易爆,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底数,对于新排查出的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于8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局工矿处。
(三)复查及总结阶段(11月底)。市局将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各地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检查情况作出专题通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做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包括执法检查、立案查处、隐患整改等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市局工矿处。同时,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办。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建立清单,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示范引领,培育典型。各地要认真选择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较好、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较高、工作积极主动的2-3家企业作为典型,聘请知名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精心培植标杆,尽快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三)强化源头、统筹推进。各地要将粉尘防爆整治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鼓励支持高风险、人员密集的涉爆粉尘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逐步的提升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法,抓好闭环。各地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局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全面督查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严格处罚,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并予以通报,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各地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并组织好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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